勒流监督管理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17万元的罚款,并于2022年11月8日向该公司发出责令整改决定书。
经复查,该公司已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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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 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 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 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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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裁量权规定》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裁量采用权重累加模式和幅度罚款模式。
权重累加模式指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设定裁量起点和若干裁量因素,对裁量起点和各裁量因素在百分值以内分别确定若干裁量权重,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应的各项具体裁量权重累加后(最高不超过100%),乘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法定最高罚款数额,得出最终罚款数额的模式。
幅度罚款模式指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设定若干裁量因素,对相应裁量因素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后,得出最终罚款区间的模式。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二条
针对《裁量权规定》中已列明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并确定罚款幅度区间后,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最终罚款数额:
(一)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倍数;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倍数;一般处罚按中间倍数处罚;
(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
(三)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50%确定;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高罚款数额的,从重处罚一般按最低罚款数额的5倍确定;一般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的2倍确定。
依据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类第七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是涉水企业最基本的环保要求之一
企业不按规定排放污水
污水处理不得当
一是检查废水处理设施。时刻关注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保证废水的处理效果;检查是否建立并规范使用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按时记录污水处理设施开停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等);检查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二是检查废水排放口。全面检查污水排放口的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设置了监测采样点和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检查总排污口是否设置环保标志牌,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三是检查废水排放管道。检查排污管道是否采用明管敷设,管道设置与布局是否符合规范;检查排污管道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标识,标识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清晰准确;检查排污管道是否存在破损、渗漏现象,废弃排污管道是否已及时拆除。
四是检查废水水质。检查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排放废水定期进行自检,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确认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符合相应规范要求;或委托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确认废水水质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受益者
也是保护者、建设者
只要政府、企业、个人
一起携手同心
我们一定能汇聚起磅礴的力量
建设美丽佛山
锦盛源环保推广部
编编:秦伟华
美编:秦伟华
监制:徐接禧
总监:梁总
素材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部分图片源自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的成果,如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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